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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的“新面孔”——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听证、辅助办案
时间:2022-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其在居民楼内设立经营场所加工纺织品特别是把产品堆积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规定,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你们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给被泄露信息者带来电信诈骗等风险。你们年纪都不大,这次检察机关拟对你们适用罪轻不起诉,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以后学法守法......”2022年7月1日上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害公务刑事案件拟相对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首次邀请该院聘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听证,协助检察办案。

  
 
   听证会围绕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参会的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特别是来自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和镜湖区应急管理局的两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的独特优势,积极协助承办检察官厘清专业知识、解答听证员疑惑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释法说理和听证教育。经过听证,参会听证员最终给出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听证意见。
  
 
   从行政机关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的创新举措。镜湖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工作落实,于今年3月精心选聘五名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优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辅助检察办案。下一步,镜湖区检察院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和特邀检察官履职实践,围绕上级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做深做实,切实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引“智”借“力”,促进执法司法优势互补的作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