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改优促”作风建设年】镜湖检察全方位核查,强化指居执行检察监督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两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该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执行文件、实地检查执行场所、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谈话、翻阅监控记录、核对排班执行人员名单等方式,全面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信息。此次监督,重点检查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场所安全措施是否齐全,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合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维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与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积极推进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报制度,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依法依规执行,促进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