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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司联合会签《办法》,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通“绿色通道”
时间:2023-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月21日,镜湖区检察院、镜湖区司法局联合签署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签仪式由镜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汤恒明主持,镜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带队应邀参加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上,镜湖区检察院就2022年落实“府检联动”要求,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汤恒明对《办法》进行解读。检司双方就《办法》的内容以及具体措施展开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办法》共形成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意见17条,是镜湖区检司两家在芜湖市九个辖区率先联合会签服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依法行使经营权的规定,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动态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


《办法》搭建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绿色通道”,着力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下一步,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平衡好规范监管和服务保障的关系,保障《办法》能够落实落地,检司携手,共同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为企业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