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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职务犯罪“观摩庭”,警示教育“零距离”
时间:2023-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职务犯罪办案团队通过系列观摩庭审活动,把庭审现场变成直击心灵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堂





庭审现场

2023年3月21日上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戴向军、第二检察部主任卫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来自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及扬子银行共计100余人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清晰还原了被告人违法犯罪的全过程和思想蜕变的总根源。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而身陷囹圄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敲响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





庭审现场

2023年3月23日上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主任卫艳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现场,来自芜湖市税务局、芜湖市卫健委、镜湖区卫健委、镜湖区纪委监委及镜湖区司法局等单位共计200余人观摩庭审

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看到昔日的“身边人”沦为如今的“案中人”,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庭审现场

2023年3月24日上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主任卫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来自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计20余人观摩庭审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职务犯罪团队利用反面“活教材”为广大党员干部注入“清醒剂”,以“看得见”的方式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该团队将持续发挥检察监督“治未病”作用,做深做实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持续为反腐败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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