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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镜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融入镜湖区发展战略和打造经济、城市两个升级版全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积极投入“平安镜湖”建设,注重打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并重,拓展服务群众平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坚决打击影响人民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21人,提起公诉618人,同比分别下降7.1 %和11.7%。通过提前介入、现场监督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取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如快速批捕杨家巷“10.10”危险物品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127件172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捕8人,提起公诉15人。
(二)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利用不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手段,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95人,同比上升23.4%;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4人,同比上升54.5%。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在合理、合法、公开的基础上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对涉众型案件做好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官社区工作站、双联系工作点等基础性平台作用,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社区信息平台联网建设,实现对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实时查询、动态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15次。先后走进芜湖师范附小、天民中学等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在安徽工程大学开设“检察官课堂”,提升在校大学生法律素养。
(四)拓展服务群众平台。新建检务公开大厅,实现案件管理、控申举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集约化管理。建设多功能控申接待大厅,构建举报、申诉、咨询综合性受理平台。建立点名约访检察官、优秀检察官接访制度,将检察官信息在大厅内公示,让来访群众自选检察官咨询、接访。开展以“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多形式提升举报宣传的社会效应,让检察工作深入民心。积极推进检力下沉,结合“双联系”、“结对帮扶”等活动,深入基层走访困难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并举,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区委和省、市检察院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3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3人。狠抓大要案办理,查办100万元以上案件5人,县处级要案3人,如成功查办省自然资源部耕保处原处长金某某受贿案和芜湖市卷烟厂原厂长王某某受贿案等。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查办医疗卫生、房屋征收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1人。通过办案,全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二)提升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自侦部门与纪检、警务、技术等部门的联动,实现办案保障监督一体化。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扣押涉案款物、证据调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制度,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注重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建立综合侦查实验室,开展身心监护、数据恢复、文检等工作。
(三)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牢固树立“抓好预防是成绩,而且是更大成绩”的理念,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全面加强预防工作。推进社会化预防,与中铁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芜湖市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等大型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先后到芜湖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镜湖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开展预防共建活动。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开展专项调研,2015年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提请批捕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重大疑难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确保批准逮捕案件质量。积极参加最高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镜湖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协作配合,建设“两法衔接”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强化对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全面审查,重点把好“罪名认定、事实认定、刑期判决”三道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注重对刑罚执行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丰富“三进三联系”内容,借助微博、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提高宣传效果;加强与区法院、律师事务所沟通联系,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积极开展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工作,与区法院会签关于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的协作意见,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开展。全年共依法审查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申诉案件42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加强对案件的全方位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从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和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查。建立“周自查、月通报、季汇报”制度,不同人员分层对案件进行评查,编写《案件质量评查季度通报》督促整改。与软件公司合作研发评查软件,将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和节点在软件上进行设置,实现案件评查与业务考核、提升素能、规范管理的有效对接。此创新做法得到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受到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关注批示。
(二)构建健康良性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规则》,优化案管部门接待模式,实现案件卷宗电子扫描,制作带有“镜湖区检察院律师阅卷专用”字样的电子光盘,无偿提供给律师。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推行案件信息绑定制度,将律师身份与案件绑定,律师通过网上申请即可办理查询、代理等业务。加强检律双方互动,积极与芜湖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联系,宣传工作举措,征集意见和建议,优化律师职业环境。
(三)建立“三会”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相结合,建立“三会制度”,即纪检组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干警纪律作风状况,政治处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干警思想动态,检委办每季度向检委会汇报一次案件质量运行情况。通过“三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及时查找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五、全面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定干警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方式,将思想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素能培训等活动,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AB岗制度,新老干警“一对一结对”指导,做好传帮带,加快青年干警成长步伐。通过举办检察理论专题研讨会、参加检察学术会议、开展案件讨论会、考核公诉人观摩庭等活动,提升队伍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对9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干警委以重任。继续抓好省检察院确定的我院“公诉人专长办案”品牌项目,培养专业性公诉人才,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办案制度、结合司法改革等方面不断丰富完善机制内容,深入持久抓好品牌建设。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禁令,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办案纪律专项检查,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市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一年来,我院没有发生干警执法办案违纪违法问题。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机制,采取上门、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开展结对联络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举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社区代表参加,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尤其是开展规范司法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迈出了新步伐。2015年,我院被评为安徽省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推荐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候选单位,反贪局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公诉科被评为芜湖市“巾帼文明岗”,多名干警分别荣获芜湖市“十大女检察官”、芜湖市三八红旗手、市级优秀公诉人、市级优秀侦查监督员等荣誉称号。全年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刊登检察论文、新闻报道22篇,3篇论文在中国检察年会、芜湖市法学会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转变到位。二是监督能力、监督水平、监督规范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有待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职业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围绕镜湖区转型升级,以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诉讼监督、深化为民服务、打造过硬队伍为着力点,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镜湖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围绕镜湖区“人才强区、三产兴区、文化立区、统筹发展”四大战略,着眼大局,突出重点,让执法办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依法严肃查处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围绕保障民生民利,强化运用检察职能服务民生工程,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各类侵犯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犯罪,更加有效地维护镜湖区的和谐稳定。注重宽严相济,依法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努力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对社区矫正进行监督,促进刑罚的有效执行。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注重转变办案理念和侦查方式,提高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提升侦查能力。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房屋征收、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职务犯罪。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推动社会化预防和惩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区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较多的特点,做好检企共建、廉政警示教育进机关等预防工作,与区纪委合作开展“廉洁镜湖、预防之光”专项预防活动。
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职业操守、改进执法作风,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和职业习惯。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办理、案件效果公开评价、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等制度,完善阳光检务机制。探索建立案件问责追究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坚守防止错案底线,规范检察权正确运行,确保公正司法。
五、坚持从严管理,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检察官监督管理,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职业道德、职业操守、错案追究和违纪惩戒。继续加强我院“公诉人专长办案”品牌项目建设,并结合检察业务开拓创新亮点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密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努力建设“四最镜湖”,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公诉人专长办案:是我院公诉部门推行的一项办案机制,主要内容是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犯罪、轻微刑事犯罪等七类案件交给不同办案小组承办,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培养专业型公诉人才。
2、刑事和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3、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民行监督“三进三联系”: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我院民行部门定期走进社区联系群众、定期走进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定期走进法院联系法官,加强宣传,畅通申诉渠道,拓宽案源,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6、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7、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让执法更规范的一种机制创新。我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各类案件,统一对外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所有案件都在网上流转,并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
8、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我院自主研发了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将执法办案的主要风险点梳理出来,案管部门对照风险点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以全面分析案件质量情况。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整理录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种工作形式。
10、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
11、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研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对外公开案件的软件系统。主要有四大平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经前期试点,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