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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1日在镜湖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积极推进平安镜湖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4件186人,审查起诉454件697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盗窃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69件75人,起诉163件207人;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案件22件31人,起诉92件153人;成功办理周帮海、丁绍萍等为首的5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宋玉、吴智明等10人集资诈骗500万元案件;芜湖市“水元素”王涛等17人组织卖淫案件。
着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19件47人。成功起诉被告人秦乐华等4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被害人达260余名,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依法不批捕45人,不起诉12人。全面推行不起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制度,做好息诉工作。积极落实刑事和解制度,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针对辖区内涉众型犯罪案件高发态势,成立专门接访小组,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研判,排查矛盾风险,注重教育引导,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的3起案件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教育,选派干警积极参与校园法制教育,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盲聋哑人等提供法律援助63次,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5件。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廉洁政治生态。
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中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求,以一体化办案模式为基础,在市院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0件16人。扎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办案活动,查处征收领域贪污案件4件5人、金融领域贪污案件4件7人,全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注重完善办案模式,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整合办案资源。推行自侦工作周例会制度,实行人、财、物“三倾斜”政策,保证办案力量、经费和时间,形成以反贪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协作参与的反贪大格局模式。二是加强线索筛查。对近年来线索进行研判,筛选出成案可能性较大的线索进行初查。三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注重做好干警思想工作,稳定干警情绪。四是充分发挥干警自身优势,设立初查外调、讯问突审、办案保障等职能小组,分工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继续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打造“互联网+预防”模式,与芜湖市公路管理局、芜湖市供电公司等多家检企共建单位,建立“廉洁镜湖、预防之光”微信群,及时发布预防活动信息,提升共建效果。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开展“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强化行业纪律,提高法律意识。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22次、预防调查活动5次,撰写案例分析7篇,发出检察建议6份,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83次。撰写《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向区委、区政府等作专题报送。
三、依法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有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继续推行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试点工作,查阅侦查卷宗,对刑事立案活动、刑事强制措施等实行监督,进行案件巡查21次,对轻微违法情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8次,均已整改。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积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件、非法行医案1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推行规范化量刑建议制度,扎实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增强说理性,共提出量刑建议286 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2.9%。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及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报市检察院同步审查相关规定。加强对审判机关庭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对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加大对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力度,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提请市院抗诉案件1件,提出执行、再审等检察建议6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率先在全市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其中无为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互联互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跟踪监督等工作,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统计台账,坚持集中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更新社区矫正数据,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检察监督。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行政法规的建议收监执行力度,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5件,其中采纳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有关办案单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13件13人,均被采纳。认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联合区司法局开展“抓落实、促规范、保平安”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
四、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着力构建“党建+检察”工作模式。
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规范执法行为廉政承诺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办案纪律专项检查。
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入手,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党组织。从检察人才培养入手,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素能培训等活动。从执法规范化建设入手,以观摩庭考核、评选优秀文书等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检察理论调查研究,完成省检察院检察理论调研课题——“刑事诉讼中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深化完善“青年干警人才培养计划”,坚持党员“以老带新”、“师徒一对一”,强化人才梯队建设。
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员活动日”,通过党员集中学习和自学、义务植树、瞻仰烈士陵园等活动,强化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精气神,增强队伍凝聚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举行“庆三·八拥抱春天、放飞梦想”诗歌摄影会、“我们的节日”系列文化活动,让干警深刻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党的建设+品牌建设。将党的建设和检察品牌建设作为两个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认真做好品牌培育工作,我院“公诉专长办案”机制是被省检察院授予的首批全省特色品牌项目,院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专题党组会,听取“公诉专长办案”品牌建设情况汇报。二是提升专业素能,组织检察官前往上海、杭州等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加强业务培训和锻炼。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规定,制定出台《“公诉专长办案”检察官办案责任实施办法》,对办案责任进行细化实化。四是进一步明确培育责任,建立品牌培育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推进表,加强动态督促和检查。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严格把关,稳妥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首批遴选员额检察官31名,司法辅助人员39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员额检察官学历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8人,占90.3%,较改革前提高5个百分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培训和管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这三类人员设定不同职业发展通道。严格执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按照司改要求办理各类案件,做到亲自阅卷、提审、制作文书和出庭。
扎实有序,认真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改革要求推进试点工作。认真做好侦防部门整体转隶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转隶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与区纪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转隶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平稳顺利推进转隶工作。
强化责任,着力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个中心,细化实化权力清单,推动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一是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制定业务部门办案“权力清单”,从制度上落实了“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二是办案机制进一步优化。严格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实行随机分案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模式,因案制宜地实行独任检察官承办和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等办案组织形式。三是监督制约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检察官的职权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严格执行案件评查有关规定,设立案件评查办公室和专职评查员,采取日常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案件评查的全覆盖、日常化。
精心部署,积极探索智能语音系统应用。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智能语音系统试点单位,我院立足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科大讯飞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工作,升级硬件设施、举办应用培训、提升应用能力。目前,各部门已正常使用检务智能语音输入法、会议记录、讯(询)问笔录等综合应用系统,显著提升了办案、办公效率,实现智能语音技术与电子检务的深度融合,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方向,进一步促进“智慧检务”信息化改革建设。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迈出了新步伐,被评为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获镜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侦查监督科荣获“安徽省妇女维权岗”称号,10余名干警先后荣获“全省反贪业务标兵”称号、荣记三等功和被嘉奖等。5起案件先后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件”、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论文、调研文章12篇,运用微信、微博和官方网站发布宣传信息800余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讼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监督的力度仍然不够,尚缺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等。二是队伍的职业素能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少数干警对司法责任制的理解尚不到位,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支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力推进“四最”镜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之以恒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从政治的高度、历史的维度、理论的深度全方位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作出的系列重大政治论断。二是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推进检察工作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找准立足点和切入点,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检察实践中落地生根。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检察事业,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作出检察机关应有贡献。三是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按照区委、市院的部署要求,全方位、全覆盖地抓好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学深悟透。
二、依法忠诚履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黑恶势力犯罪、盗抢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维护民生民利。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风险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力度,确保公共安全。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完善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监督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对公安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构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格局。畅通信访申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做好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公益诉讼。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赢得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坚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落实改革要求,推进工作科学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要求、关键环节、实施步骤,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协调配合到位、严明纪律到位,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深化完善司法责任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扁平化管理;在实现机构整合、人员整合的基础上推行新的管理模式和办案模式。
六、坚持党的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提升干警政治自觉和党性修养。加强人才培养,按照检察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强化素能培训,有效提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七、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公正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坚持重大司法活动、专题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走访座谈、视察调研、观摩评议庭审等形式,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化社会监督,以检务公开、阳光司法为抓手,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市检察工作作出新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行政检察监督“互联互动”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我院将监督的“目光”聚焦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率先在全市推出行政检察监督“互联互动”机制,通过线索评估、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2.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检察院的新业务,经过两年的试点,已经正式立法,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套建立的电子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对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率,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4. 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这种情况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5. 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为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的规范路径,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指导下,中国人民大学与芜湖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在工作创新和制度适用等方面均取得较大成效,为最高检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提供了有益借鉴。
6. 员额检察官: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其目的是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7.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部署,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其中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检察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序列,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司法行政人员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
8. 公诉专长办案:是我院公诉部门推行的一项办案机制,主要内容是对涉众型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新型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共四大类案件,分别交由专业特长的办案小组承办,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培养专业型公诉人才。该机制2014年被评为全省首批基层院建设品牌项目。
9. 刑事和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10.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整理录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种工作形式。
11. 司法救助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2. 科大讯飞智能语音系统应用:2017年7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指导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打造检务智能语音输入法系统、会议系统、讯(询)问系统、双语系统等方面的综合应用系统。智能语音技术应用,以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机器学习、人工智能为方向,打造检务智能语音输入法系统、会议系统、讯(询)问系统、双语系统等方面的综合应用系统。通过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实现检察信息交互方式新的飞跃,把智能语音云平台作为跨领域、跨平台的链接枢纽,形成智能语音技术与电子检务工程的深度融合。
13. 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的,由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