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宁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我代表镜湖区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衷心感谢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位领导、委员对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对反贪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面根据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将我院2014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格局,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忠实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都得到全面提升,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9件60人,其中,受贿案件12件1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8.3%)、行贿案件15件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5%)、贪污案件21件2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单位行贿案件1件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7%),县处级干部8人。提起公诉54人,已判决4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三年来,我院办案质量、数量均在全市名列前茅。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深入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3件,占6.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40件,占81.6%;纪检监察和其他机关移送6件,占12.2%。在全面履行职责中,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有影响和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人,立案侦查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3人,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利用职权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1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6人。
坚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建立以反贪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协作参与的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力量,实现办案协作一体化,形成反贪大格局模式。2014年以来,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如原无为县副县长汪梅琴受贿116万元案件,芜湖市卷烟厂原厂长王龙明受贿120余万元案件,原芜湖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许观松受贿100余万元案件等。三年来查处的49件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5万元,大案率为100%,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6件20人, 50万元至100万元3件3人,要案8件8人。通过查办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
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把服务社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使命,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案件进行专项查处。2014年以来,在医疗卫生、房屋征收等民生领域查处案件20件3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5%,如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葛艺东受贿50余万元一案,北门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邹维琴、主任周逢涛等四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和镜湖区发改委资产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叶贵生等四人贪污60余万元一案等。
注重查办行业领域内的窝案串案。充分发挥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积极作用,紧跟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部署,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从案件中查找、发现新的线索,对于窝案串案坚决一查到底,绝不手软。2014年以来,我们查处同行业领域内的窝案串案计39件50人,占立案总数的79.6%。如2016年在省检察院反贪局的指定管辖下,我院在全省农垦系统土地复垦领域深入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案查处了省国土厅耕保处原处长金德洪受贿案、原副处长尤祥奎受贿、贪污案,这两起案件涉案案值均在千万元以上。我们成功查办了原芜湖市勘察院院长方新主(县处级)等五人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共同贪污一案等,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办案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共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20件,促进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围绕中铁十局芜湖米市口立交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廉政约谈,进行专项预防工作3次。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芜湖市交通局、芜湖市公路管理局等30余家单位开展廉政讲座60余次,以此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政风氛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受理查询1817次。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有12篇调查报告先后被芜湖市和镜湖区领导批示,并转发相关部门阅处落实。2014年度预防职务犯罪报告被评为全国“优秀年度报告”、安徽省“十佳年度报告”。
二、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办案行为。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程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十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明确办案责任和办案纪律。二是规范审讯程序。严格执行高检院及省院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对审讯活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发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强化监督、规范执法的作用。三是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办案中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办案安全。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注重用法律教育人,用真情感化人,使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涉检上访“零记录”、干警执法“零投诉”。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一是认真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的规定。二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由案件管理部门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做好信息发布、在线咨询等服务,拓宽与公众互动功能,提高执法透明度。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可公开查询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强制措施等;建立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将已作出生效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文书在网上公开;建立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典型案件信息。不断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严格按照人大每年对检察工作作出的决议来部署反贪污贿赂工作。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多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千名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案件庭审、参与案件评查等。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面对面倾听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三、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反贪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最高检《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意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反贪污贿赂工作实际,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活动。将素质高的年轻干警充实到反贪部门,让他们在办案一线得到锻炼成长。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对每一名年轻反贪干警确定一位指导老师,以老带新,发挥传帮带作用,突出培养年轻干警的突审、讯问和取证能力,为反贪事业培养生力军。同时,积极向省、市检察机关推荐优秀干警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学习办案经验,带动办案水平的整体提高。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长与分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与反贪局长、反贪局长与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反贪干警规范执法档案,加强同步监督管理。注重对反贪干警进行廉洁从检、纪律作风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多年来我院反贪干警保持执法办案“零违纪”的记录。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线索获取渠道不通畅。线索来源主要依靠自行发现和上级交办,行政执法部门和发案单位很少移送线索,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侦查手段薄弱。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日趋激烈,犯罪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有的利用高科技或串供串证,而可供使用的侦查手段与犯罪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给办案带来困难。三是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规范紧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还不到位。四是反贪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的要求,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缺乏。年轻干警查处犯罪、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不强,侦查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应对复杂局面、突破新型犯罪的需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加大举报宣传力度。会同举报中心积极开展举报职务犯罪宣传工作:派员深入关系民生工程、生态能源、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宣传;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取得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可以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进行宣传。三是更加注重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落实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让每一项侦查活动都留下痕迹,保证侦查活动的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四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打造高素质队伍为目标,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执法作风和形象建设为载体,加强全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提高反贪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五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更加自觉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检察机关肩负着预防和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们将以本次镜湖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创新,奋力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做到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发展同步,为建设全省人居环境最美、经济实力最强、社会秩序最好、百姓受益最多的“四最”镜湖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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