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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区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2016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我院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民行检察业务全面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7件,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共提出执行、审判程序违法、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等各类检察建议61件,已采纳55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我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民行检察业务目标考核中荣获第一名,办理的无为县自然资源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建议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9件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例、全省优秀案例,其中1件执行检察监督案被评为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案例。2016年8月,我院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获得“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今年7月,1名干警因在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这也是全省基层检察院唯一受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建章立制

  我院注重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高度重视。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统一思想,专题研究、部署,在队伍建设、办公设备的配备等方面,优先向民行检察部门倾斜,推进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办理如公益诉讼立法、办案情况,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得到了区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今年7月,区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三是推动建立相关制度。我院加强与区法制办的联系协作,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检察机关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与行政机关对接、配合以文件形式进行了明确,推动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取实效

  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院在芜湖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2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件。一是全方位加强宣传。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走进社区、律师事务所等形式,加强公益诉讼开展的意义、内容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先后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5月,承办了最高检挂牌督办、省委书记李锦斌等领导同志批示的“10.12”、“1.26”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上下协作,对涉案11家企业和2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涉案11家企业已支付了全部赔偿金1968万元。央视《新闻直播间》、《经济信息联播》等对“10.12”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了专门报道。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办案效果。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我院注重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要求行为人及时履行判决。如我院办理的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无为县国土资源局采取相关措施,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修复治理,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在办理的伍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要求行为人按判决内容,购买鱼苗12万尾在长江定点投放,促进了渔业资源的恢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效果

  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对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严格把关,加强说理,提高案件质量。如办理的张维龙与芜湖繁荣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针对法院违法采用公告送达,导致当事人未出庭应诉的问题,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改判张维龙作为本案的酒水签收人不承担6.4万元的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查处虚假诉讼。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为切入点,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重点领域,开展虚假线索摸排,加大办案力度。如今年2月,我院根据举报,经过多方调查,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处了施国青与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虚假调解案,涉案金额700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王健等3人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同时,我院也依法向法院对该案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该民事调解书。三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对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确立了参加执行听证、案件通报、列席审委会等八项制度。今年5月,在镜湖区法院挂牌设立镜湖区检察院执行检察室,每周二上午安排检察干警接待当事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了法院依法、规范、有效开展执行工作。三年来,共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执行类检察建议12件,均被法院采纳。

  (四)开展督促履职,保证监督实效

  对行政机关存在怠于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内外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互联互动”品牌机制建设,对内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移送制度;对外与区法制办建立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意见,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内外联动,增强了行政机关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办案合力。《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对此予以了宣传报道。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破坏耕地、食品安全等领域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三年来,我院共向环保、国土、城管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件,均被采纳,助推了施工噪音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强化办案效果。我院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如针对方村街道办事处一非法采砂行为人张某长期非法占用8亩耕地的情况,我院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后,专门到案发地召开会议,推动工作落实,经过多部门共同努力,张某最终将土地上的采砂设备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五)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民事行政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引导检察人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通过派员外出考察学习、开展岗位练兵等形式促进办案人员提升执法能力。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职权清单的有关规定。通过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法律文书等工作,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培养干警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建立干警执法办案档案,强化监督管理。严明办案纪律, 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行检察队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职能尤其是公益诉讼新职能,认知度较低,导致案件线索较少;二是专业化办案能力不足。民行检察工作涉及到的工作面广,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专业性强,对民行检察人员要求高,现有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三是监督刚性不足。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执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督权,但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监督刚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开拓思路,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互联互动”品牌机制建设,努力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力争每年办理几起重大、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扩大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维护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借助“外脑”、聘请专家咨询员等形式解决办案中的专业性难题,带动检察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民行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民事行政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让监督成为我们提高办案质量、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执法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支持与鞭策。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