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
因内设机构改革,经党组研究决定将我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命如下:
卫艳同志任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玮玮同志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方晓玲同志任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欢同志任第三检察部主任;
吴宗雨同志任第四检察部主任;
汤恒明同志任第五检察部主任;
陶丽同志任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机构改革前的内设机构职务自改革之日起免去,现予以确认:
免去张磊同志的公诉科科长职务;
免去卫艳同志的刑执科科长、公诉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吴建平同志的公诉科政治协理员职务;
免去王欢同志的侦监科科长职务;
免去谢君同志的侦监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越同志的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汤恒明同志的民行科科长职务;
免去吴宗雨同志的控申科科长职务;
免去朱晓江同志控申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丁晨同志的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孙劲松同志的警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方晓玲同志的案管办主任职务;
免去陶丽同志的案管办副主任、案件评查办主任职务;
免去王志宏同志的监察室主任职务。
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