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6-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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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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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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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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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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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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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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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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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36 |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未安排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0.7万元,比2015年预算略有降低。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地市检察业务往来、招商引资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镜湖区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镜财〔2014〕2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5万元。其中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主要用于新购置两部办案业务用车取代报废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包括办案用车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公务用车全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换胎,在区统一招标的供应商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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