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镜湖区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区委抓好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干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组织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装备、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镜湖区检察院内设十四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警务科,纪检组,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科。
三、镜湖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89.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87.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2.3万元,增长13.2%,支出总计增加140.8万元,增长11.3%。2015年区政府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我院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8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9万元,占70.4%;项目支出410.7万元,占29.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9.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87.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62.3万元,增长13.2%,支出总计增加140.8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一是检察业务支出增加;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的增加;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2.3万元,增长(降低)13.2%。主要原因:一是检察业务支出增加;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的增加;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7.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其中基本支出976.9万元,占70.4%;项目支出410.7万元,占29.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5年度决算1084.6万元,比2014年增加88.58万元,增长8.9%。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92.4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410.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8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和检察业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65.9万元,比2014年增加22.8万元,增长15.9%。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65.9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41.1万元,比2014年增加1.7万元,增长4.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1.1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95.9万元,比2014年增加27.6万元,增长40.4%。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0.5万元,“提租补贴”决算35.4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运行经费59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对项目支出编制绩效目标,没有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