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7-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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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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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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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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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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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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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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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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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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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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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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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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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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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9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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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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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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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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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 |
36 |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04万元,较上年减少7.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59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6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较上年减少9.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以及招商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4批次、约35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镜湖区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接待费用较2016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59万元,包括8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执行、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该项支出较2016年增加2.19万元。2017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联系方式: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3-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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