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质效,7月10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二届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主持仪式,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并座谈。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柔梦宣读了聘任决定,并对持续做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说明。来自劳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5名专业人员受聘为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特邀检察官助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依次为他们颁发了聘任证书。
会上,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结合自身的工作就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合作提出意见建议,并表示将珍惜聘任机会,共同促进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为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李光菊对特邀检察官助理给予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今后如何充分发挥好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助力检察工作发展,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抓实辅助办案。各部门应增强主动性,促进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度融入检察工作,更好发挥参谋、联络、宣传作用。
二是做到双向获益。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府检联动”工作,引导和推动行政机关从司法办案角度检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积极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
三是规范履职管理和保障。按照最高检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便利条件。各部门特别是办公室要在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行辅助办案职责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