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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能力强化年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一份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手册向您送达!
时间:2024-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下面我们根据群众的提问来了解一下

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吧!

小甲:“我不服法院的行政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后,却未对我的再审申请予以回复,现在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镜小检说法

当事人申请再审,而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若检察机关发现同级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小乙:“法院在未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对我进行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这个程序合法吗?我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吗?”

镜小检说法

可以!除此之外,若法院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其他情形,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经查证属实,检察机关将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规范审判活动。

小丙:“检察官同志,我的案件已经判决生效了,因行政机关长期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过了很久法院未对受理的案件作出执行裁定,我该怎么办?”

镜小检说法

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既包括对诉讼执行的监督,也包括对非诉执行的监督。若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行的情形,或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执行实施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后,结合案件情况,对其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向人民法院制发执行检察建议书。

小丁:“检察院已经决定对我不起诉了,为什么还要处罚我?”

镜小检说法

“不诉”≠“不罚”,不起诉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刑检部门应将相关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小戊:“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发现许多公司在查询时经营状态显示正常,但是根本就不在实际经营地经营,这是什么情况啊?”

镜小检说法

若公司已超过六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无实际经营地,属“空壳公司”。负责主管的行政机关因未及时吊销该类公司的营业执照,致使市场主体混乱。对此检察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充分发挥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这一项职能。

小己:“检察官,我要向你们申请法律监督,我的案件已经判决生效了,但是行政机关长期未履行,我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希望你们可以帮帮我。”

镜小检说法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时,通过查明案件事实,对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以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其予以纠正。同时,发挥检察履职主动性,主动同有关部门对接,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推动“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