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上午,镜湖区检察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门会议,迅速传达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主持会议,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检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精神,传达了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以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昊平的讲话精神。就镜湖区院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会议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增强领悟性,晕不得。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以及省、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讲法治的维度来深刻领会有关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对照改革任务目标,主动思考该怎么做、怎样做好,不能迷失落实方向。
二要增强主动性,慢不得。对于需要落实的各项工作和改革事项,要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推动各项工作深入落实,不能出现“等靠要”思想。
三要增强细致性,糊不得。要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推动各项工作发展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虑问题周到、想得周全,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不能出现马虎办案办事。
四要增强协同性,推不得。要树立大局观和全院“一盘棋”思想,更加注重内外之间的沟通协作,对自己份内的工作要勇于承担、主动落实,不要出现推诿扯皮的不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