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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院到镜湖区院进行长江污染环境案件交流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8年8月16日下午,池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唐友军一行来到镜湖区检察院就办理长江污染环境系列案件进行经验交流,芜湖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徐垒、三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蒋征也参与此次交流会议。

 

 

 

交流会上,首先由两地检察机关干警就办理的长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介绍。其中,镜湖区院民行科科长汤恒明就该院办理的“1.26李闯等人污染环境案”、“10.12宝勋厂环境污染案”两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介绍,三山区院、贵池区院也分别介绍了该院办理相关案件的情况。

 

 

之后,两地检察院干警就办理长江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着重就个案中的法律适用、当事人责任归属以及具体追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芜湖市院民行处处长徐垒表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如何落实赔偿责任是关系到被侵害环境能否顺利恢复的关键问题,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务必做到审查俱细,做到罚有所依,使责任人心服口服。

 

 

最后,池州市院民心处处长唐友军表示,芜湖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次交流会议,为池州地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希望两地检察院能够更多地开展经验交流,共同提高办案能力。

 

 

通过此次交流会,两地民行科检察官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对以后更好地办理长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守护沿江百姓生命健康,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字/陈    跃

编辑/朱    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