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部署要求,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与行政机关、社会各界一道,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文物保护法修订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提供实践样本。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褒隐寺塔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了解,2019年10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此次筛选的8件案例从法律适用、履职标准、整改效果等方面体现了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此次发布的8件案例中,保护对象包括了历史建筑、革命遗址、古文物遗址、涉侨文物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案例监督事项基本涵盖了破坏文物风貌、违法占用文物等常见违法情形。针对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确保受损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今年以来,最高检与国家博物馆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文物征集保护、联合办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立足文物和文化遗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结合本地特色以小专项形式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围绕五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15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沿黄河9省检察机关强化黄河文化保护;8省检察机关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保护文物是时代课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监督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体系。
关于印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公益诉讼案”等8件案例,作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8日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1.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公益诉讼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诉某公司破坏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褒隐寺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5.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城墙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晋冀鲁豫野战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7.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吴承恩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涉侨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徽入选案例如下
↓↓↓
案例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褒隐寺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代表建议转化 跟进监督
【要旨】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修缮不当,导致文物风貌被破坏,价值受损问题,检察机关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案件办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上下联动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文物修缮保护到位。
【基本案情】
褒隐寺塔建于唐宝历二年,重修于明洪武元年。古塔为实心佛塔,塔身造型别致,兼具风水塔作用,类似文物极为罕见,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2012年6月2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修缮不当,古塔原有古朴风貌遭到破坏,其文物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望江县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现,近年来多名人大代表多次对褒隐寺塔修缮问题提出建议,但未能得到落实。同时,智慧公益诉讼平台推送线索显示,有群众反映褒隐寺塔修缮不当问题。经初核后,望江县院于2022年7月1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实地勘查、走访人大代表、调取相关文物资料查明,褒隐寺塔曾因破损严重于2016年5月进行修缮,但因方案设计、施工工艺等问题,修复效果不佳,古塔风貌遭到破坏;同年10月,安徽省文物局专家组对该塔现场检查评估,对维修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但该整改意见一直未得到落实,文物价值持续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2年7月4日,望江县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查找褒隐寺塔修缮不当的原因并研究制定新的修复方案,推进对褒隐寺塔的保护修复工作。同年8月22日,县文旅体局回复称,褒隐寺塔修缮工程存在原设计不合理及施工粗糙等问题,该局已向省古建专家咨询整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的研究所完成《褒隐寺塔维修设计方案》,于8月12日上报省文物局履行审批手续并申请修缮资金。鉴于修缮工作需要一定期限,望江县院遂于9月1日对该案作出中止审查决定。
为协同推进问题整改,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经实地调研了解需求后,通过“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向省文物局争取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褒隐寺塔修缮工程,并协调该局于2022年10月完成对设计方案审批。
2023年2月,望江县院跟进监督发现县文旅体局在方案审批后仍未开展修缮工作,整改无实质性进展,遂于同年2月26日对该案恢复审查。
【诉讼过程】
2023年4月13日,望江县院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县文旅体局依法继续履行对褒隐寺塔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完成褒隐寺塔修缮工程。
2023年8月3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审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以及部分行政机关代表120余人现场旁听观摩。望江县院针对县文旅体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保护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县文旅体局虽采取了向相关部门申报设计方案等整改措施,但推动缓慢,文物修缮工作停滞不前,文物价值持续受到损害。2023年9月13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县文旅体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完成褒隐寺塔修缮工作。
判决后,检察机关跟进文物保护修复情况。省检察院、望江县院先后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视察该塔整修工作。2023年11月,褒隐寺塔修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

结合办案实际,望江县院撰写《褒隐寺塔现状调研报告》专送县委县政府。望江县委高度重视,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文物保护工作,决定增加文物保护中心人员编制2个、文物保护经费预算4万元;同时推动望江县人民政府部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
【典型意义】
褒隐寺塔是唐代佛教建筑艺术的见证者,不仅为研究实心古塔的建筑特色提供了实证,也为研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望江挑花提供了实物佐证,蕴含较高的社会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检察机关从文物的修缮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出发,将人大代表建议所反映问题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于行政机关整改工作长期停滞的,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在法院判决后持续跟进关注整改情况,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