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中小型餐饮企业履行监管职责保证用气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18日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