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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618电商节】网购狂欢,别掉进这些法律“坑”!
时间:2025-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随着618电商节的到来,

电商平台迎来年度促销旺季。

眼花缭乱的各式营销活动,

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某公司职员小美,

在促销期间也采购了多件商品。

却在收货、售后等环节,

遭遇系列消费纠纷。


PART.01
警惕虚假宣传“套路”

镜小检说法

在电商购物过程中,“闪电发货” 这样的宣传语十分常见,不少商家把它当作吸引消费者下单的营销卖点。然而,小美就碰到了糟心事,她购买的牛奶,商家宣称 24 小时内发货,可三天过去了,物流信息却毫无动静。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其中自然包括商品的发货时间。商家既然做出了承诺,却没有按时履约,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补偿。所以,大家下单前一定要留个心眼,对于商家的发货承诺,最好截图保存,以便维权。



PART.02
小心买到过期食品

镜小检说法

小美满心期待地等了半个月,网购的牛奶终于到货,可打开一看,竟然已经过期了。这不仅让她的期待落了空,还对她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商家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一旦消费者遇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商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的情况,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要价款十倍赔偿,或者损失三倍赔偿。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就按一千元赔偿。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只是存在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细微瑕疵,就不适用这个赔偿规则。所以,当网购到过期食品这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主动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请,并要求商家按规定赔偿。



PART.03
留意虚假发货陷阱

镜小检说法

虚假发货也是网购中让人头疼的问题。小美购买的家电,根本没收到货,物流却显示已签收,更过分的是,商家第二天就把店铺注销了。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家自身信誉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声誉,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执行。遇到虚假发货,消费者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似繁华有序的网购世界里

诸多陷阱隐匿于暗处


大家在网购中

要让理智战胜冲动,让冷静主导行为

不被夸张宣传迷惑,不被低价噱头吸引


仔细查看商品信息

保留好购物凭证

这样才能在遇到问题时

维护自身权益, 远离购物 “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