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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播报】直击庭审!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无为县周某某等56人 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纪实
时间:2017-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7年6月19日上午,随着法槌的一声重敲,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5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共历时5天,约43个小时。此案是我市主城区提起公诉被告人数最多、庭审时间最长的刑事案件。

  

  该案由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依法侦查终结,移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错综复杂、社会影响巨大,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多达63本。为了顺利办好此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选派精兵强将,迅速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公诉科科长及办案骨干为主的专案组,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也特别指派公诉处骨干参加办案,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

  

  

  (专案公诉团队)

   

  

  专案组历时数月,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放弃了节假日、双休日时间,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每一位被告人进行了细致讯问,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证据材料8卷,进一步夯实了全案证据。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还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完成了54万字的审查报告和82页近47000字的起诉书。

   

  

   

  

  (专案组加班到深夜)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丁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长期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攫取的非法利益供该组织日常开销及支付组织成员工资所用,情节严重;该团伙成员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并分别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故对各被告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起诉书)

  

  

  (移送法院材料)

 

  该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为了在庭审中充分展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决心,专案组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庭上,公诉人历时近两小时宣读了起诉书,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笔、分组逐个进行讯问并举证,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逐一答辩,充分论证起诉书所指控5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思路清晰、用语规范,不仅对各被告人行为定罪量刑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社会危害性、剖析犯罪成因,揭示该案给人的启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进行法庭讯问)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现场全景)

  

  

  (武警战士维持现场秩序和安全)

 

  周某某等5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庭审,不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也让旁听群众接受了深刻的警示教育,更表明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黑犯罪案件的鲜明立场和决心。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公诉科张玮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