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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诈入歧途,检察听证彰显情怀
时间:2021-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绝对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了”。这句话,是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面对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在场的听证人员,而说出的真诚悔过之言。

 

 

  该案是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吴某某案发时为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浅薄、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贪念,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诈骗他人3000余元人民币。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悔罪态度、退赔情节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发表了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随后吴某某对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的罪行作出了深刻的检讨。办案民警、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辩护人围绕案件情况与处罚必要性,依次发表了意见,均赞成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最后,主持人对观点进行了总结,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此次听证系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自2021年9月以来开展“反诈进校园”警示教育的关联活动之一。检察机关开展这样一场听证会,不仅彰显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决心,也表现了对误入歧途的在校大学生的宽容,以期在个案中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