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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明法纪 以评为尺促提升——镜湖检察开展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
时间:2025-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强化普法警示教育效果,11月19日至20日,镜湖区检察院精心组织开展杨某诈骗案、何某某受贿案两场观摩庭审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评议促提升,为司法公信力提升注入动力。




庭审直击①


11月19日上午,杨某诈骗案率先敲响法槌,由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金磊出庭支持公诉,芜湖市检察院及各县区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评议组赴庭审现场全程观摩,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黄小林监督指导。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层层递进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从案件事实辨析到法律适用阐述,公诉人案件事实把握精准、指控逻辑清晰,充分展现了检察人员扎实业务功底和良好办案风貌。



评议现场: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召开了一场“辣味十足”的案件评议会。


评议组成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既肯定了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中高效举证质证等值得称赞的做法,也精准指出了其在言语表达方面存在的细节不足。


评议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完整性、法律文书规范性以及庭审应变能力等关键要点展开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优化讯问策略与举证内容”“强化法庭辩论逻辑”等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庭审直击②


11月20日上午,何某某受贿案开庭审理,由镜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卫艳出庭支持公诉,百余名党员代表及群众现场旁听,“零距离”“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人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着重从“权”“钱”两个维度,出示了被告人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犯罪证据链。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针对涉案的十余起事实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深入透彻地阐明了案件的性质及其危害。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进行了深刻的忏悔。



法庭教育:

“作为公职人员,更需要树立良好的家风,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本案犯罪特点,从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净化交往、树立良好家风三个方面开展了深刻的警示教育,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公开课”,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此次观摩庭审系列活动,实现“内部练兵”与“外部普法”双重提升,既通过以评促改锤炼庭审实战能力,为全市检察干警搭建了实战化交流平台,为提升整体办案质效注入强劲动力,又以“公开庭审+警示教育”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惩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一步,镜湖区检察院将以此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三学三促三提升”系列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法治镜湖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